臨時去T家,T說:”你來得正好,幫f改改英文吧!”原來f要考英檢,寫了一小段習作.我手拿紅筆,有點心虛.因為,有人說我的英文寫作”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” 前兩天寫信給兒子,被S看到,又是拼字又是文法的一一訂正.S天生是做校對的料,甚麼錯誤都逃不過他的法眼.我被糾正也不生氣,他的英文寫得漂亮極了,遣詞用句恰到好處,不像我冗長囉嗦,充滿台味.S下班我告訴他幫f改英文的事,他很不以為然的說應該叫他改才對,又很擔心我改錯了.我說改錯倒不至於,只怕有些錯沒找出來.
S的英文雖然比我好,可是在文學鑑賞能力上我自認為高他一等.外出回來看他正在讀我從美國買回來的Granta.這是書本形式的文學雜誌,有小說,詩,報導與攝影.發行多年,水準甚高.我慕名已久,還沒機會閱讀.我熱切地問他,很好看吧?沒想到,他很大牌的說,沒甚麼.為什麼?我追問. “第一篇寫得很空洞,第二篇是詩,可是又像散文,落落長.我正在看第三篇,寫的是賽拉揶佛.”評起來不假辭色,竟有紐約時報書評家的氣勢.更令我驚訝的是,他指指旁邊的Sylvia,說他用心研究了一下作者的遣詞用字,寫得真好,他要學起來.啊!曾幾何時,他竟對寫作有興趣?我大喜過望的鼓勵他,並且提議他向Granta投稿.既然批評人家寫得不好,何不親自創作?他很務實的說光有文筆沒有內涵是不行的.他缺乏想像力.
他果然缺乏想像力.他上班的時候,我讀了被他評為很空洞的那篇小說.啊!寫得太棒了.文學的意味很濃,平凡中散發出感人的氛圍,像一杯香氣飄渺的清茶.餘韻無窮.我雖然沒有創作力,英文也被批為不好,所幸鑑賞力是有的.很奇怪的是S說看不懂或沒意思的小說剛好都是我的摯愛,像石黑一雄的”The Unconsoled”與 約翰班維爾的”The Book of Evidence.”屢試不爽.接下來我想讀保羅奧斯特的”紐約三部曲”,因為S說那本小說”不知所云”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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